广东省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草稿)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6号)精神,为了加强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工作,促进技工院校大力推行学分制管理,现制定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一、毕业证书发放对象
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发放对象是我省技工院校实行非全日制教学组织形式所培养的高级技师班、技师、预备技师班、高级技工班、中级技工班毕业生。
二、毕业证书制作
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样式,毕业证书内页右边在专业和学习之间注明“非全日制”。
三、毕业证书颁发
具有技工院校学籍的非全日制学分制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本专业对应和相关的职业资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印,广州、深圳市属技工院校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印。
四、毕业证书验印程序
市属技校将当年毕业证书验印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送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审核,部省属技校直接送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审核。广州、深圳市属技校报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学校申请办理毕业证书验印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⑴计算机操作员初级或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成绩;
⑵与本专业名称和级别对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成绩;
⑶与本专业相关的一个工种低一级别或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成绩;
⑷学校和企业对学生操行综合评定合格以上;
⑸《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验印审批表》一式三份;
⑹ 技工院校各专业毕业人数表》一份;
⑺新生花名册。
验印主管部门受理材料15个工作日后,向学校提供经审批的《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验印审批表》、《技工院校毕业证验印登记表》和毕业生毕业证书。
五、毕业证书管理
(一)学校要加强非全日制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做好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二)非全日制学分制学生信息纳入广东省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包括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 办理等,毕业生信息统一在省厅网站上查询。
(三)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编号、相片、印章、收费、学历证书鉴定、遗失办理学历证明书等要求与全日制毕业证书相同。
(四)学校要制定非全日制学分制毕业证书管理制度,做好毕业证书验印和发放有关资料保存管理工作。
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201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