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教学部督办 > 部门简介 >  正文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3/9/23 10:26:03  浏览次数: 1509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条            教学督导宗旨  教学督导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通过对学校教学水平和质量的调研、检查评估、监督和指导,促进和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对教学工作投入更多的精力,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教学督导机构  教学督导办为教学督导工作的日常机构,在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教学督导办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督导员若干名,秘书一名。由主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教学督导日常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职责
1、          根据学校ISO教学管理文件的要求实施教学检查、评估、监督和指导;
2、          根据学校领导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需要制定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根据需要,协同有关部门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指导;
4、          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事故进行专项检查、分析,向主管校长汇报;
5、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找准薄弱环节,分析症结所在,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方法
1、          检查教学管理有关资料,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          抽查教师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和考试等教学环节的完成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提出持续改进建议;
3、          深入课堂听课,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
4、          对学生教学信息进行反馈的跟踪,组织听课、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发现教学经验,组织示范听课;
5、          抽查考试试卷的质量,进行考试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6、          抽查各教学职能部门理论教学资料的完善情况;
7、          定期向主管校长汇报教学方面的情况。
8、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9、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信息
  下一篇:这是最后第一篇信息
教学设备分类
机械工程系 数控技术系 电气工程系
信息技术系 汽车工程系  
 
机构专业分类
机械工程系 数控技术系 电气工程系
信息技术系 汽车工程系  
 
机构导航
团委 教务处 学生处
保卫处 总务处 公共基础部
办公室 技能鉴定所 教学部督办
教研所 招生办 就业培训中心
网络信息中心 财务中心 基建办
机械工程系 数控技术系 电气工程系
信息技术系 汽车工程系  
Copyright@ 2025  湛江市技师学院 & 湛江市高级技工学校  版权所有 2025  粤ICP备13087229号 
  电话:0759-3300256   传真:0759-3306868   邮编:524037  E-mail:zjgj1957@163.com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42号
今日访问次数: 2813 次   当前在线 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