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技师学院贯彻“计划生育条例”的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落实我校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条例“一票否决”制度,提高我校各阶层人员对计划生育法的遵守和认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校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教职工、家属、流动人员)须上交有关计划生育资料到学校计生办统一管理(除户口本复印件外,其他均为原件)。
二、未婚人员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育龄妇女须填写信息卡。
三、凡45周岁以下的已婚年龄妇女须严格遵守查环查孕制度,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每年两次查环查孕。
四、各系要做好育龄妇女的请假制度,凡请假超过1个月以上的,其本人须到学校计生办做好登记,返校后须到计生办登记注销。
五、领取结婚证的教职员工在一个月内,必须到校计生办登记。
六、已怀孕的育龄妇女在怀孕五个月之内必须到校计生办登记,并须上交准生证查验和复印留档。
七、没有按照以上规定缴交相应材料或拖欠材料的,学校将严格按计生规定给予下岗或解聘处理。
八、学校全体教员职工和流动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计生法和学校计生规定,如经发现违反或包庇亲属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者,学校将严格按照计生法给予处理。
湛江市技师学院
2012.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