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严谨的学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维护学校财产和学生财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宿舍由学生处统一调配。宿舍由学生处统一调整分配,各系要对宿舍公物认真检查、登记,并做好交接工作,明确责任。住宿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调换房间和床位。每室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同学担任舍长,配合班主任负责本宿舍管理。
二、禁带违禁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刀具、铁管、水管等管制器具进入宿舍。
三、爱护宿舍公物。宿舍公物如有损坏,及时报修。报修程序是:舍长→班主任→系管理干部。属自然损坏的给予免费维修;人为故意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后维修。
四、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保持宿舍安静,严禁酗酒、打架斗殴、大声喧哗、播放音响、吹拉弹唱,使用电脑者必须佩戴耳机;严禁赌博或以其它方式变相赌博;要尊重宿舍管理员,严禁辱骂宿舍管理员;不准互串宿舍,严禁留宿本舍外人员;晚23:00时后无特殊情况(如生病)不准出入宿舍,超过23:00时归宿者必须主动示证登记,并按夜不归宿处置。
五、保持宿舍整洁。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舍内卫生由本舍学生轮值打扫,门前卫生“三包”;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准用纸张遮挡门窗;不准张贴小广告;不准往楼外泼水、投掷杂物;不准售卖、推销商品。
六、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电风扇和水龙头;严禁私接电线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棒、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灯等明火工具和焚烧纸张、杂物;严禁在电风扇上悬挂风干衣物。
七、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严厉打击盗窃行为,对进入宿舍的形迹可疑人员要盘查并及时向学生处或保卫处报告。
八、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者,责令其进行经济赔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触犯刑法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报案电话:3301886(学生处) 3300449(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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