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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工作人员职责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1/4/27 15:25:12  浏览次数: 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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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处长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学生处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直接参与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对各班级学生仪容仪表和宿舍、环境卫生的检查。
      二、跟踪班主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收集班主任的意见、要求和学生对班主任的意见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向处长作出综合汇报。
      三、负责本处各种资料和表格的登记、统计、整理、分类、汇总、保管和发放;做好学生学籍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作、发放各种学生证件。
      四、及时向处长反映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和意见;经常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疏导和管理工作。
      五、具体办理学生奖惩事项,按照领导审批的名单发放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金;负责实施评选、表彰“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具体事项;负责调查和掌握学生违纪情况,草拟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按领导批复拟出对学生的奖惩文件。
       六、负责组织校学生会干部培训,提高校学生会干部素质;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例会,检查、督促、指导其积极开展工作。
此信息在 2013/9/22 22:49:41 被重新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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