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学生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
一、负责组织拟订和修订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拟订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学期或学年计划。
二、主持学生处工作。负责制定本处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的布置、检查、总结、督办;掌握各系学生宿舍维修经费和学生会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三、协助校主管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各系学生管理工作,对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与评定。
四、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宿舍调整等工作。
五、协调有关处(室)实施学生全面素质教育方案,指导各系认真开展“三自”活动。
六、协同有关处(室)对学生的休学、退学、复学、转学、毕业、肄业等提出审核意见。
七、负责学生奖惩的具体工作。受校领导委托,审批学生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审核“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组织全校性的学生活动,并协同有关处(室)对学生进行行为和生活管理。
副处长协助处长做好日常工作,处长外出或暂缺时,代理处长工作。 |